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
时间:2018-12-06       来源: 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       浏览量:712      分享:

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(试行)
2018727日经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,根据《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三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本会统一注册登记,收取会费,发放会员证。

第二章 单位会员

第四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,参与市场营销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,在营销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、社会团体以及与营销学科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,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。
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 填写《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并加盖单位印章;提供单位详细介绍材料及单位代表人名字及身份证复印件;
(二)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本会颁发《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单位会员证书》,并予以公告。
第六条 本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:
(一) 编发会员通讯,沟通信息,加强学会与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;
(二) 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,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,提高学术水平;
(三) 获得本会专家专业指导;
(四) 推介单位会员最新学术成果或动态;
(五) 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和合理诉求。
第七条 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履行会员义务:
(一) 报送单位基本信息;
(二) 参加或承办、协办本会召开的学术年会与教学会议;
(三) 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;
(四) 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任务。
第八条 单位会员按年交纳会费,会费标准为:

1、普通单位会员(学术类/企业):1000元/年

2、常务理事单位(学术类)&企业理事单位:3000元/年

3、副会长单位、企业常务理事单位:10000元/年

第三章 个人会员

第九条 从事市场营销教学、科研和实务相关的个人,拥护本会章程,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。
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 填写《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》;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(或提供工作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、营销专业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)、照片。
(二)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本会颁发《会员证》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一条 本会通过以下方式对个人会员提供服务:
(一) 编发会员通讯,提供本会及系统内最新学术资讯;
(二) 提供学术指导,助推专业成长;
(三) 搭建平台,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推介个人优秀学术成果或动态;
(四) 提供本会学术资源;
(五) 表彰优秀个人会员;
(六) 针对性的其它增值服务。
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/

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

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 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退会自由。
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 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 承担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,提供有关学术资料和科研信息;
(七) 参与本会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;
(八) 向本会提交教学研讨论文或学术论文。

第五章 会籍

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会籍原则上以自然年度计算;个人会员会籍自批准入会之日起计算。
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章程》的行为,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 警告;
(二) 通报批评;
(三) 除名。
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须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3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二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。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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